【愛情與婚姻 專欄】
外遇號稱是台灣婚姻的第一號殺手,有人視它為婚姻的絕症或死結,然而實際上它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?
外遇的意思是:與配偶以外的異性有性和精神的來往。
外遇的發生原因有許多,以下是幾項較少被注意的:
1.夫妻雙方或一方帶著來自原生家庭的傷害,例如:父母關係不良、有被拒絕症候群,或祖先犯淫亂的罪(造成異常的性不滿足、試探多…)
2.婚前性關係
(1)夫妻在婚前就有性行為,在婚後就較無法信任對方,因為彼此已認同:不是非要在婚姻關係中才可以有性行為。
(2)若婚前的性對象不是配偶,則會與對方有魂結(例如:與配偶做愛時,她(他)的圖像會出現在腦海中…),以至於成為婚姻中的無形殺手。
3.兩性相處的界線不明
例如:已婚者就絕對不要『單獨』與異性共餐、出遊、共乘一部車,甚至在隱密處談公事。
在多年婚姻輔導中,發現許多男人會發生外遇,飽受折磨,甚至賠上婚姻,其實乃是『無知』造成,有其值得同情之處。『災難』的情節多半是在開始時,有一個『可憐的女人』常向先生訴苦,激起了先生的英雄本色,(當然也常有誤判:高估自己助人的能力),過程中一路相挺,最後不小心在某一次見面時就發生了不應該發生的事。
4.夫妻關係處在消褪期―這比較會是太太有外遇的原因
夫妻間的情感銀行已無存款,而且彼此也不願再存入(恩待對方,care對方的care…),或者雙方都認為對方可有可無。
如果自己的婚姻有以上的情況,為避免發生外遇,可做以下的努力:
我們結婚不是為了離婚,所以婚後要努力經營,讓夫妻關係永遠保持在蜜月期,如此外女(男)哪來機會介入?


